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,建立合理有效的奖励机制,推进集团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建设,日前,集团公司出台了科技奖励办法,如果你获得国家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自然科学奖等国家级一等奖的项目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外,还将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重奖。
科技奖励办法设立了三种奖励。一是国家、省的纵横向或院的后续科研项目通过评审、鉴定、验收可申请奖励。二是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已授权(或申请)的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专利;国家、省、市区列入计划管理,或集团公司通过评审立项并列入计划管理,而进行试验、开发、技改、引进、应用、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,经过国家、省级或省级技术评审、鉴定、验收或通过集团公司评审和验收的科研成果可给予奖励。在资金分配政策的导向上,鼓励科技成果在集团公司实施产业化。三是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,专利主要发明人可凭专利授权证明获得每项3000元奖励;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,专利主要发明人可凭专利授权证书获得每项1500元奖励。已授权(或申请)的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生经济效益的,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,每年可从该专利实施后的利润总额中分别提取5%或2%再行奖励。
科技奖励办法还对奖励实施程序、奖励经费列支渠道、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。该办法的实施,将促进集团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,加快产业的发展,增强集团公司的经济实力。 |